内蒙古银行 十八大以来,我行紧紧围绕中央、银监会及地方政府一系列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择优扶持、优胜劣汰”的政策,紧紧围绕“优化信贷结构,助力实体经济”这一重点开展各项信贷工作,大力支持非周期性和弱周期性行业、新型产业、节能环保等行业,限制和压缩“两高一剩”行业,严格控制房地产行业贷款,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涉农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4年末,投放到重点领域和五大基地的贷款总额达到117.64亿元,增幅达到17.7 %。与自治区财政厅签署了创业贷款服务方案,积极推动解决自治区就业。与财政厅就自治区支持重点企业的发展、培植财源事宜达成议定事项,成为自治区内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财政厅选定的唯一的一家合作银行,截止2014年末,提供新增授信敞口金额13.4亿元,有力支持了自治区重点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地区财税收入的增加,增强了地区经济活力。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89.8亿元,增量达到44.96亿元,增速达到31.04%,增量增速均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的监管要求。全力支持农村牧区 支付环境改造,参与承建嘎查村“助农 服务点”全覆盖工程,全行共完成16个助农 服务点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