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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产教融合型企业将给予组合式激励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4/4 15:29:28   |   浏览次数: 1334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日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出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实施办法》对建设培育企业明确相关支持管理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行定期跟踪、跟进服务、确保落地;结合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 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便利的支持服务。进入认证目录企业,国家给予“ +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激励政策与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工作相挂钩。同时要求,进入认证目录的企业建立实施推进产教融合工作年报制度,并向全社会公示,每3年进行资格复核,确保建设工作动态实施。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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