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 基础设施体系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0/29 16:47:09 | 浏览次数: 1384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监管 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对重要 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结构,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 基础设施体系”。这是近年来我国加快完善 基础设施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 基础设施建设,确保 稳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基础设施是现代 体系的关键节点
基础设施,狭义地看,其等同于 市场基础设施,侧重于 市场交易的硬件设施;广义而言, 基础设施则涉及 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包括 市场硬件设施以及 法律法规、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原则、社会信用环境等制度安排。作为国家 体系的重要组成, 基础设施在连接 机构、保障市场运行、服务实体经济、防范 风险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建设和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能否更好发挥 功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 供给侧仍然存在结构性短板。具体到 基础设施,其发展速度、改革深度都明显滞后于现代化 机构与 市场建设,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 服务需求,也难以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当前,我们扎实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 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引导 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化解 风险的重要保障。
应该看到, 基础设施作为现代 体系的关键节点,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其一,完善的 基础设施是保障 体系健康运行的“压舱石”。 基础设施为 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性保障,交易平台、支付体系、结算系统等硬件设施与法律法规、会计原则等制度软约束在 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彼此协调配合,共同打造良好 生态,支撑 体系功能的正常发挥。
其二,高效的 基础设施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作为 工具价格发现机制的载体, 基础设施通过记录信息、集中报价等市场化手段撮合交易,提高 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高效运行的 基础设施还能充分调动市场流动性,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其三,先进的 基础设施是提高 服务质量的“助推器”。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深层原因之一。先进的 基础设施可以弥补这一市场缺陷,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投融资信息共享,有效提高 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其四,规范的 基础设施是确保国家 安全的“隔离墙”。经验表明,历史上数次国际 危机的爆发皆与 基础设施不健全、不完备有关。当前,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已经达成共识,认为 基础设施有责任参与协助风险管理,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可以说, 基础设施是整个 生态的核心,支撑 体系运行,形成经济价值外溢。无论是从政策视角还是功能视角,加快 基础设施建设都是深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我国 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与短板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 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 市场稳健高效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但与此同时, 基础设施的有效供给依然存在短板,监管环境有待改善。为了更好地推动 业高质量发展、建设 强国,补齐 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对 基础设施监管的薄弱环节,已经成为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 领域改革的工作重点。
在硬件架构层面,我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监管有序的 基础设施体系。在支付系统建设方面,我国已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并与银行间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票据支付系统、网络支付清算系统、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共同构成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在证券结算与存管方面,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3家机构共同提供证券集中托管与结算服务;在中央对手方建设方面,我国场内、场外市场均已引入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在交易报告库建设方面,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作为记录利率类、外汇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与股权类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的报告库。此外,参考相关机构在 风险防范中的系统重要性,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均被纳入 市场基础设施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作为 市场基础设施的主要监管主体,主动开展 市场基础设施评估工作,共同维护 机构安全、稳健运营。
在相关制度建设方面,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等为营造良好的 生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 法律建设方面,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司法解释等共同构成我国 法律体系,引导 市场硬件基础设施规范运行;在会计标准建设方面,积极对接国际通用标准,大力完善政企会计准则,努力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接入主体日益增多,小微企业信用档案相继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逐步构建,社会信用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反洗钱互评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打击犯罪行为,深化国际合作,让非法融资行为无处遁形;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有序开展普惠 ,稳步推进监管评估,主动强化消费者知识教育,从实际出发切实保护 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还要看到,当前,我国 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一是在 监管方面, 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水平还有待提高,监管标准不够一致,监管层次不够明确,不利于 基础设施向集中统一、安全有效、先进开放的方向发展; 监管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的界限尚不清晰;跨境监管尚需完善,随着跨境资本业务的相继开通,配套监管框架建设亦需提上日程。二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缺乏具有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专门法律。我国有关 基础设施的法律条款相对分散、模糊,且以行政规范为主,缺少清晰、可执行的专门性法律基础,同时, 法律的执行机制尚不健全, 法规的效力有待提高。三是在机构运行方面,非公司制 基础设施组织形式与市场化建设不相适应, 机构分散的现状与集中统一发展的目标不相适应, 基础设施供给数量及质量与日新月异的 创新进程不相适应等。
推动 基础设施建设的着力点
我国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仍任重道远,需多方发力、多管齐下。
第一,加强统筹监管,形成部门协调。“一委一行两会”应充分发挥统领全局作用,对 基础设施准入、治理、运营、风控、监管等进行顶层设计。国务院 稳定发展委员会负责统筹 监管改革,协调职能分工,强化宏观审慎与监管问责;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部分 基础设施实施直接监管的同时,还应安排落实各部门监管工作,划定明确监管范围,推动形成合作统一、分工明确的 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承担对 基础设施的微观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职能;地方 管理局应主动做好对地方 基础设施的监管工作,维护当地 稳定。各个部门通过协调配合,形成“全国一盘棋”,共筑 风险“安全网”。
第二,加快专门立法,完善法律环境。 基础设施应当具有稳健、清晰、透明并可执行的法律基础。因此,一是要制定规范 基础设施行为的综合性法律,对市场准入、治理运营做出全面规范;二是针对具体 基础设施制定专门行为规章,细化监管分类;三是进一步促进 信息标准化立法,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形式、口径,疏通监管部门与 机构信息互换渠道,加强对 信息的司法保护;四是加强 基础设施跨境监管立法供给,把握国际 监管主导权,谨防外部风险。
第三,加速机构改革,促进市场整合。为适应现代化 市场建设要求,应积极引导 机构尤其是非公司制机构的改制转型。目前,我国四大期货交易所中的 期货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均依公司制设立,是 基础设施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对债券市场,亦应当立法统一债券市场登记结算、托管标准,不断改进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股权结构,适时推进债券市场监管整合、业务整合。
第四,加大设施供给,强化 创新。从理论上讲, 市场基础设施位于 服务体系的“后台”,发挥着重要的底层服务功能,本身类似公共物品,供给数量较为有限。在加大 基础设施供给的同时,通过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使用, 市场基础设施所连接的机构数量日益增多,市场资源得以集聚,从而产生规模效应,市场成本随之降低,运行效率适时提高。为此,需加强 创新。一方面, 创新是现代 基础设施建设的“助推器”,可以助力 机构增速提效。若将 基础设施视作 服务体系的“基”与“台”,那么科技手段则可被视作 基础设施建设的“梁”与“柱”。现代 基础设施硬件搭建在庞大、迅捷的计算机网络之上,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的蓬勃发展,实现“ +科技”的完美契合将是 基础设施建设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 基础设施建设是 创新产品市场的重要基础,可以保障 市场安全稳健。未来可考虑明确 创新领域具体监管的归属,成立自律性行业协会,出台 合理引导市场发展方向,构建“硬性”基础设施支撑,完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有效规避风险,让 创新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源”。
(作者:何德旭,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