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微企业享受3年“顶格”减税降费政策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2/13 14:02:31 | 浏览次数: 1098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六税两费”实行50%“顶格”减征,进一步减轻全省小型微利企业负担。该政策执行期为3年。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明确,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减税降费的力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目前,我省符合本次减税降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22.6万户。
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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