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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 进一步规范土地征转报批事宜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9/3 16:49:17   |   浏览次数: 688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的通知》,我市对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规范土地征转报批方面提出新要求。这是记者日前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的。

   规范和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按照自治区政府相关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首先按有关规定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对未完成增减挂钩年度任务的地区,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旗县区要积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先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以此缓解新增用地计划不足,保障地区经济建设稳步发展。

   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核(批)时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间由22个工作日压减到15个工作日,要求各盟市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提高报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时限确定为15个工作日。

   严把报件受理,规范报件审核。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只受理具备报批条件的报件”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对报件受理的审核,对以下3类情况的报件,不予受理,由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直接退件。具体为:对上报材料和填报内容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的报件不予受理;对无用地计划指标、征地补偿不符合现行征地标准的、征占用林草地(包括荒草地)手续不全的、没有社保部门明确审核意见等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报件不予受理;因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违法用地等工作整改不到位,被限批旗县(市、区)的报件,限批期间不予受理。

   提高报件质量,严格控制补正和缴费时间。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要求,自2019年7月26日起,对于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补正材料,没有完成补正工作的,厅政务大厅将报件材料从电子政务平台中退回,待条件具备后按新报件重新上报运转。同时,为解决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不及时而迟滞审批时间的问题,对下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完成缴费和对账的建设用地项目,厅政务大厅将报件材料从电子政务平台中退回,待缴费完毕后按新报件重新上报运转。各地在申请报批建设用地前,要统筹考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审批进程。

   市自然资源局要求各旗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部门尽快梳理已报厅审批的报件进展情况,对于在补正材料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限范围内的报件,及时完成补正和缴费;对于已超规定时限未完成补正和缴费的,尽快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规定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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