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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4/3/5 15:05:58   |   浏览次数: 964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对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各自系统内部、两个系统间的工作流程与技术适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要强化协作,为各省级部门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区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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