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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2/14 11:18:40   |   浏览次数: 1850


  《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之市委政法委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黑龙江时曾指出“法治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民营企业发展如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根据我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委政法委作为牵头单位之一,从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角度对《中共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内容予以详细解读。


  《政策》明确提出,我市将进一步打造法治环境,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公检法司等部门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关键词】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


  【解读】充分保护民营企业的诉讼主体地位。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对交费困难的民营企业,加大诉讼费减缓免力度,对胜诉的民营企业依法及时清退诉讼费。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受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应当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调解,及时裁判。


  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私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民营经济纠纷。对涉诉民营企业要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手段。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支持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增强民营企业家人身及财产财富安全感。


  【关键词】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解读】着力打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环境。积极稳妥地开展涉民营企业 审判工作。立足司法职能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 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受理、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做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依法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快企业债权实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对经营失败无偿还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关键词】做好执法监督


  【解读】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监督。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在办理民营经济案件,严禁发生违法违规采取拘留、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措施的情形;严禁占用私营企业、场地、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严禁拖延办案、刁难私营企业,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行为发生。


  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窗口。对全市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建立适合于民营经济特点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进行就地办案。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官进企业”活动。持续强化以案释法。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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