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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层监督体系 案件审理上提一级 安徽构建监狱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新体制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3/22 9:15:17   |   浏览次数: 1432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针对监狱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特点,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坚持“系统管、管系统”,积极探索完善监狱系统纪检体制,建立三个层面监督体系,在省监狱管理局创设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监狱系统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民警职工监察全覆盖,推动监狱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按照现行派驻纪检体制设置,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重点监督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级干部和监狱正处级干部;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监督监狱副处级党员干部、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监狱纪委监督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从而实现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监狱系统行使公权力的民警和职工监察全覆盖。考虑到监察对象多、廉政风险点多和纪检监察组力量有限,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积极探索,参照省属企业和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做法,主动争取省监委在省监狱管理局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赋予部分监察权,强化对监狱系统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

    此外,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了《关于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报告的暂行规定》,统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明确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由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统筹处置。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和监狱纪委按月向纪检监察组报告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在监狱戒毒系统组建7个执纪审查协作组,由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省监狱管理局纪委书记和表现突出的监狱纪委书记分别任协作组组长,各审查协作组由纪检监察组组长统一调度,案件随机指派各协作组办理,直接领导案件查办。对案件审理上提一级,明确监狱纪委立案案件由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审理,省监狱管理局纪委立案案件由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审理,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立案案件由省直纪工委审理,确保了办案质量。

  • 责任编辑: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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