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扫码支付有隐患 检察公益诉讼来整治 最高检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选稿人员:刘磊 | 发布日期:2021/3/24 9:43:02 | 浏览次数: 130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加油站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主手机扫码支付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紧临马路的工地,塔吊臂经常伸到工地外吊取工程材料,严重威胁过往行人、车辆安全……3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上述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得到有效解决。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当前,安全监管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监管缺位、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检察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有利于破解安全生产执法困境,促进各相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除加油站安全隐患
【办案经过】2020年1月,一则石油企业推送的文章《疫情当前,您不下车即可加油付款,不进店即可开具发票,还可以……》引起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关注。
海宁市检察院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62家加油站均存在工作人员在油枪旁让车内车主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加油机旁印有可供手机扫描的二维码等情形。
2020年6月,海宁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联系通讯部门进行手机电磁辐射实验,结果显示:手机扫码支付发射的功率远远大于手机通话发射的功率。
为多方听取意见,海宁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得出“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结论。根据听证结果,检察院向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专项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危化品安全经营的行为,并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消除支付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部署推进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并联合市商务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同年7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向海宁市检察院回复整改情况:辖区内62家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扫码支付已全面叫停,安全隐患已消除。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同步跟进,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消除加油站经营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同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全面排查类似违法行为,推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典型意义】
在互联网时代,移动扫码支付已成生活常态。许多加油站推出手机扫码支付服务,虽然给人们生活出行带来便利,但是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手机扫码支付,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以专家论证、技术实验为支撑,组织召开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会,进一步论证公益受损事实,消除人们认识误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充分发挥办案一体化优势,省、市院通过挂牌督办、跟进指导,以点带面同步开展专项监督,有效推动全国多地叫停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移动支付业务。
限定期限依法履职
【办案经过】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位于榆次区的某商住楼项目工程,在施工中塔吊臂经常伸到工地外吊取工程材料,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榆次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1日对该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项目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工地紧临马路,严重威胁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2019年6月19日,榆次区检察院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等召开公开送达现场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考虑到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检察院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15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第一时间派员深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办公,核查相关违法事实,并对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关于责令限期消除项目重大安全隐患的通知。住建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将三台塔吊封存禁用,并多次派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并移交榆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整治,涉案项目工地按规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工地内清理出专门场地作为材料吊装区和大型建筑材料存放区、加工区,材料加工后均按要求运送到吊装区进行吊装,在施工所涉路段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轮流值守,杜绝场外吊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住建部门从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两方面,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在建项目114个,发现安全隐患12项,其中限期整改10项,停工整改2项。
【典型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及时调查取得有效证据的基础上,一方面,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公开送达检察建议,既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检察建议的刚性,也增强了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另一方面,着眼于违法施工安全隐患的现实危险性和整改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在15天内对检察建议进行回复整改,跟进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介入,综合运用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挂牌督办等监管手段,在短期内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系统治理,全面辨识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方位治理安全隐患。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办案经过】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汪家沟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2006年停止使用,但未依照规定闭库。该尾矿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有群众居住,2018年被评定为D级尾矿库(最高危险等级),系“头顶库”,严重危及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交办线索后,于2018年8月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询问证人,检察院认为,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在该尾矿库长期未依法闭库时未能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遂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回函称,已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因该尾矿库企业法定代表人去世,已将该尾矿库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故未作出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虽于2018年汛期实施了应急治理工程,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至今未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2019年汛期连续降雨,汪家沟尾矿库排洪设施损毁严重,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2019年12月,略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2020年5月,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相关整改方案。
同时,陕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上下联动,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项调研,推动全省46座尾矿库列入治理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21座“头顶库”治理工作。
【典型意义】本案中所涉尾矿库为危险等级高的“头顶库”,如果不依法及时闭库,可能造成尾矿泄露、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问题,会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带来威胁。检察机关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仍未能全面充分履职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