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为企业解忧作用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4/7 13:23:27 | 浏览次数: 1467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争议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通过办理一起涉及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营造了公平、法治的市场秩序,提高了行政复议在民营企业中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2020年2月,XX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机械公司)在自有网站上发布广告称:“公司产品是国内当前最佳的土豆去皮机械”。该广告内容使用了“最佳”这一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禁止性规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对其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XX机械公司是一家小型机械生产企业,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生产经营形式不容乐观,该处罚如果成立,对企业将会形成致命打击,企业所属的80多名职工可能面临失业下岗的困境。随后,该企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本着公平公正的审理原则,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困境,经过认真详细调查后发现,XX机械公司自开始发布案涉违法广告到被查处时,点击量、发布量和传播范围较小,且并无销售相关产品获利情形。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所适用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本案中,XX机械公司在接受调查后,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整改消除影响,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鉴于该公司系首次发布违法广告,且发布页面仅为其自有网站的三级页面,点击量较小,持续时间较短,产品受众范围小、销量少等客观事实,其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应当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最终,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该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罗英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时要慎之又慎,对于首次违法、主观恶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经过教育后能够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社会背景下,秉承以上执法思路和方式,一方面有助于民营企业的顺利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民营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继续贡献力量,通过法治手段营造宽松、优良的营商环境。”罗英飞补充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推出多项举措,行政复议坚持“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畅通企业线上线下多种复议申请渠道,设立涉企案件台账,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管理,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快速有效实质性化解争议,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记者 武子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