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选稿人员:刘佳 | 发布日期:2022/3/24 9:29:33 | 浏览次数: 512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全区组织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
明确目标 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全面覆盖、化解及时有效,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调解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居(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强化举措 确保“专项活动”落地落实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嘎查、村居(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旗县(市、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普遍排查。全面排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源纠纷、经济纠纷、劳资纠纷、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医患纠纷;全面排查群众身边的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排查因疫情防控引起的企业用工、拖欠工资、破产倒闭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深入风险隐患大、矛盾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建立专门台账,一案一策做好防范措施。
二是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发挥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苏木、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苏木、乡镇(街道)司法要积极参与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
三是加强重点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的综合研判分析,开展风险评估,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过激极端情形、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风险等级,持续做好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企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是衔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积极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门调解服务团队进行化解。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预警,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五是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巩固规范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着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调解中心建设,打造“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
分步实施 确保“专项活动”有效展开
专项活动于2022年2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排查化解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