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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明确网贷转型方向 分类处置能退尽退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23 10:14:00   |   浏览次数: 2337


  沉寂良久,网贷监管又传出新消息。1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监管层人士处求证到,近日,互联网 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同时指明,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目前的思路仍是处置风险,网贷备案仍无定期。未来,网贷规模将不断萎缩。

  分类处置能退尽退

  此次《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现阶段的网贷平台不同的风险进行分类处置。对于出现问题的平台或者已经暴露问题的平台将进行“清退”。

  在总体工作思路上,《意见》指出,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具体分类包括: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以未出险机构而言,包括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的机构、规模较大的机构。对于规模较大机构,根据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如网贷平台存在自融、假标或者资金流向不明的;项目逾期金额占比超过10%的;负面舆情和信访较多的;拒绝、怠于配合整治要求的;合规检查发现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等,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列入为高风险机构。

  对于此份监管文件,广州互联网 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这份文件对于地方监管部门来说,是一份实操性很强的指导文件。目前行业的自律检查工作进入收尾阶段,通过这一轮的现场合规检查,各地监管部门对行业整体风险情况更为清晰。

  对于分类施策的举措,方颂表示,全国网贷整治办对网贷机构进行了明确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并针对各类风险情况给予具体监管措施,如对僵尸类机构明确定义和处置办法;对已立案的机构明确以追赃挽损、稳定出借人情绪为重点;对在营高风险机构提出了“双降”和“四不准”。

  指明三大转型出路

  对于目前正常运营的机构,《意见》指出,要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同时还指出,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监管此举将给有资产端获取能力的网贷机构提供一种可转型的方向选择。

  对于转型网络小贷这条路径,苏宁 研究院互联网 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  P2P与网络小贷公司最大的区别是资金来源和放贷杠杆率,P2P资金来源于公众资金,放贷规模没有杠杆率要求,而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和 机构贷款等,且存在严格的杠杆率要求,整体上看,P2P的风险管理压力更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传染性,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后,风险向公众传染的链条被切断,后续合规整改与处置的压力会大大下降。

  “网络小贷公司准入门槛较高,对主发起人、注册资本、高管团队都有较高要求;网贷平台有的侧重于资产端,有的侧重于资金端,转型为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引流,可以发挥特长,同时不碰资金或少碰资金,发挥持牌机构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特长,帮助网贷机构合规经营。”  方颂表示,鼓励正常运营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表明监管层希望网贷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专注主业,积极转型,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网贷规模将不断萎缩

  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目前的重点仍是风险处置。在整治举措下,网贷行业规模将不断萎缩。

  事实上,规模较小的网贷机构面临着被清退的命运。《意见》指出,对于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坚决推动市场出清,引导无风险退出,具体举措包括逐个约谈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管,讲明要求其限期退出的相关政策和时间要求;对于不愿主动退出的机构,通过合规检查,严查其违法违规行为。

  薛洪言表示,从目前的监管思路来看,监管机构正综合通过存量清理、转型引导、切断风险传染链条等方式,逐步化解潜在风险,为备案的推进扫清障碍。一个客观的影响就是,P2P网贷业务的存量规模与市场影响会不断萎缩。

  在网贷备案进展方面,2018年8月,网贷启动合规检查,分为网贷机构自查、中国互联网 协会和地方互金协会或相关机构开展的自律检查、地方网贷整治办的行政核查三大部分。近日,北京地方 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北京地区网贷的行业自律检查接近尾声,预计在3月底前完成行政核查。

  根据此次《意见》,监管已经圈定了整治名单。《意见》提到,网贷平台要进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此外,监管要求,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实施,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方颂表示,从这份文件来看,目前监管的重心是“精准拆弹,风险出清”,远未到备案阶段。

  中国社科院 所法与 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转型,英国和美国也都在探索中。只有通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的方式,才能避免“一刀切式”的监管,才能有效引导互联网 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丰富和健全多层次 市场,避免同质化竞争,实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普惠 发展目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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