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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9/18 16:50:18   |   浏览次数: 759


记者9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个物流新业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处长余兴源在当日召开的网络货运发展座谈会上介绍,目前,网络货运平台已整合183万辆货车,占市场上营运货车的13%。网络货运发展带动了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但目前针对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法规制度不健全,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余兴源表示,办法以培育壮大物流新业态、新动能为目标,坚持鼓励发展、包容审慎、问题导向、创新监管的原则,构建了网络货运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

    余兴源称,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余兴源表示,办法建立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基础上。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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