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深入打击和惩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9/20 15:59:58 | 浏览次数: 839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在房地产领域“四个百日行动”中,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所属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咨询投诉中心、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处、局机关事务中心、信息中心、遗留办、公积金监管科12个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和专职人员组成一个综合组、两个专项检查组、四个联合检查组,分赴市内四区,重点对“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销售环节、房地产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规收取”等五个方面,36项房地产市场和14项房地产中介机构可能存在的乱象进行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并配套出台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从检查情况来看,开发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未按要求在售楼部公示应公开内容;销售人员没有持证销售;捂盘惜售;滞后网签;未按要求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抵押再售、售后再押;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等8类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已集中约谈开发企业518家,检查开发企业及所属项目448家次和530项次。截至目前,对149家问题企业报请自治区住建厅注销开发资质,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9份,责令17家企业现场整改,现场查封售楼部5个,查证违规收取物业维修基金行为属实的30家,已办结清零14个项目,责令退还购房人维修金共240户544万元,归缴维修金额2968万元。
对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59个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开设售楼部销售的20个项目和6家违规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物业公司已转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联合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一房二卖”行为的6家房地产公司报政法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其中4家无预售许可证的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1家正在调查中;对137家严重失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会同土地收储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只允许其解决该企业涉及遗留问题项目,限制其参与新的土地竞拍。
对存在“一房二卖”、企业资质法人变更超期、无资质开发等行为的31家问题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在房地产中介机构检查工作中,重点针对销售人员无证上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明晰、未签订委托合同擅自发布房源、发布不符合交易房源信息、无证经营等五类问题,已检查中介机构门店243家,其中下达整改通知书149份,现场整改39家,约谈负责人41家,责令关门6家,立案处罚23家,拟转办市市场监管局2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2家。
下一步,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在继续严厉打击和惩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抑制乱象行为的滋生,争取在10月9日前实现建章立制、长效治理,基本根除市场乱象。
一是细化操作办法,提升整治效果。充分发挥住建领域联席会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深挖彻查,彻底肃清市场乱象。
二是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监督投诉电话、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民参与、共管共治的社会氛围。
三是抓紧完善政策制度建设。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房地产领域的政策制度,增强相关处罚规则的约束力,提高可操作性和处罚力度。
四是继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推行不良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大力营造市场诚信氛围,强化房地产领域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正气,引导更多的企业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