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选稿人员:郭红丽 | 发布日期:2019/1/4 9:57:34 | 浏览次数: 1547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2日消息显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
外汇局表示,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二是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三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超期限退汇及非原路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四是简化进口报关核验。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外汇局表示,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证网 (记者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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