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呼工信企服指字〔2019〕1号
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旗县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服指字〔2019〕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已认定有效期满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管理办法》)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至 企业服务体系指导科。
联系人:许鲁贵
联系电话:0471-4606205
邮箱:1759144174@qq.com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海五金机电城D座3层315
附件: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的通知.doc
2019年2月26日
附件: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的通知.doc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的规定,现就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0个,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推荐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
二、示范平台的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自治区工信厅网下载。
三、《管理办法》已将每三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1月前认定的第(1-5)批次示范平台已满3年,超过有效期,请于今年和各盟市新培育认定的示范平台一起组织重新申报。第6批示范平台,可在有效期满当年再次申报。目前在期的国家级示范平台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四、请各盟市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五、请各盟市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包括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支持范围)》,因此各盟市推荐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盟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围绕上述条件,进行打分排序,结果按序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示。
联系人:工信厅服指处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邮 编:01009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842室
附件:推荐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019年2月20日
附件:推荐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盟市推荐单位名称:
序号 | 平台名称 | 服务机构名称 | 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 (不超过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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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