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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2-27   |   访问次数: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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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工信企服指字〔2019〕1号  

 

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旗县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服指字〔2019〕9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及推荐工作。

一、推荐范围

已认定有效期满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相关要求

各单位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管理办法》)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至 企业服务体系指导科。

    联系人:许鲁贵

联系电话:0471-4606205

邮箱:1759144174@qq.com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金海五金机电城D座3层315

附件:关于推荐2019年度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的通知.doc

 

2019年2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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