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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举措”落实减税降费工作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09-16   |   访问次数: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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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聚力增效上下功夫,开源节流,筹措资金,主要通过三项措施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影响,较好的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培植财源。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挤出更多财力用于支持民生事业。截至2019年7月底,市本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57.1亿元,盘活存量资金支出进度为75%。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上半年a全市一般性支出12.87亿元,较上年同期压减5.8%。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9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压减28%。 

二是落实政策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依据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范围,制定并在网上公开《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同时根据最新政策对目录清单进行实时更新,2019年预计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约68.8万元。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根据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实际,拟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成市财政局督导组对市本级、旗县区财政部门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和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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