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住宅发展计划(2020年)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有效平衡商品住宅供需关系,全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平衡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着力满足刚性需求、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快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实施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包括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如意工业开发区、金川工业开发区。
三、目标任务
(一)平稳有序供应住宅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到2020年底前,供应商住用地8000亩,其中住宅用地6000亩;新开工住宅面积500万平方米。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制度,住宅开发项目用地挂牌出让须明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为总建筑面积的3%。到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万平方米,出售公租房2000套、9万平方米。
(三)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底前,实施棚户区改造2000户,其中,回迁安置比例70%,建设回迁房1400套、13.3万平方米;货币安置比例30%,货币补偿600户。
(四)试点建设人才住房。加快实施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大学生住宅17.9万平方米、1790套,大学生公寓7.6万平方米、1500套。
(五)大力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有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到2020年底前,改造老旧小区51个,建筑面积119万平方米;大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居民满意率75%。
(六)大力推广住宅建设新技术。大力推广住宅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5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住宅项目要按智慧小区建设标准建设。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住宅发展计划执行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计划执行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计划执行。市住建、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土地收储等部门以及各相关地区,要严格依据本计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定期上报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公布住宅发展规划,有效引导市场资源配置,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房,全力稳定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