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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郭红丽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访问次数: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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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冶金、机械行业发生较大事故8起,造成37人死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如5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号高炉煤气管道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10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1月11日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等重点作业环节和皮带通廊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以及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正值岁末,一些企业存在为增效益抢产量的现象,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为坚决遏制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定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钢铁、铝加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以钢铁、铝加工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为重点,主要抽查有高炉、转炉或电炉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和有熔炼、再生铝、铸造等工艺的铝加工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钢铁、铝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强化执法闭环等情况。


  (二)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检查表见附件。


  三、抽查组组成


  应急管理部将组织抽查组,组长由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局和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负责人担任,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角度出发,认真分析辨识本地区钢铁、铝加工行业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执法工作,推动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各抽查组要严格按照部安全执法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抽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企业,从严从实开展执法抽查。


  (三)各抽查组要按照“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的模式开展执法检查。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


  (四)各抽查组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企业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属地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程序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进行惩戒。


  (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将此文要求传达至辖区每一家钢铁和铝加工企业。


  附件:钢铁、铝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docx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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