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新政: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本周,我们迎来了多项新政,事关企业发展。
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为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促进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助力新动能成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
社会服务是指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社会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体提供服务的活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意见》从以数字化转型扩大社会服务资源供给、以网络化融合实现社会服务均衡普惠、以智能化创新提高社会服务供给质量、以多元化供给激发社会服务市场活力、以协同化举措优化社会服务发展环境、保障措施等六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意见。
其中,《意见》提出,推进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激发“互联网+”对优质服务生产要素的倍增效应。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慕课(MOOC,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推动社会服务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
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社会服务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领域集成应用,支持引导新型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在线服务平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产品和服务研发,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鼓励开展同步课堂、远程手术指导、沉浸式运动、数字艺术、演艺直播、赛事直播、高清视频通讯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创新应用示范,引领带动数字创意、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
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各类要素有序进入社会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社会服务”供给,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社会服务市场创新活力。制定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课程、社会化教育培训产品按照相应规定和程序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培育在线辅导等线上线下融合的学习新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引导面向中小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
《意见》提出,创新社会服务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保障力度,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业保险支撑,开展试点示范,营造包容审慎、鼓励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社会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原则上不得新增前置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除涉及个人隐私、道德伦理、资金安全、责任事故、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情况外,给予市场主体充分的容错试错机会和更多的发展空间。
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缓解节假日集中出行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化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持续推动我国旅游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5个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节假日出行环境;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着力增加旅游产品供给;三是提升旅游景区管理水平,优化民众出游体验;四是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五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节假日旅游出行监测和拥堵防范化解工作机制。
其中,《意见》提出,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鼓励进行错峰旅游,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自2020年开始,依据卫生健康系统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
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等成规模、成体系的大数据集基本建成。政务大数据有效支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深入共享开放。大数据在综合交通运输各业务领域应用更加广泛。大数据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符合新时代信息化发展规律的大数据体制机制取得突破。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基本构建,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助力数字经济勃兴提供坚强支撑。
《纲要》从夯实大数据发展基础、深入推进大数据共享开放、全面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强大数据安全保障、完善大数据管理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1项主要任务。
如,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以试点示范方式推动建立行业大数据平台。促进行业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企业建设能力、运输效率和经营水平,鼓励各行业企业依法积极利用大数据开展融合应用,不断丰富行业大数据内容,推动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促进出行服务创新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培育“出行即服务(MaaS)”新模式,以数据衔接出行需求与服务资源。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价道路客运、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新老业态发展特征,推动新老业态动能转化和融合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等六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要求。
为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公告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公告要求,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