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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周申报政策:服务业重点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

择稿人员: 郑菲    |  发布日期: 2019-12-17   |   访问次数: 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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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类型:资金补助


  面向对象: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项目


  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有明确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3.有完善的管理推动机制,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4.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入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家以上。


  (二)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总投资规模须在1000万元以上。2.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3.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备案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企业信用良好。4.申报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应在两年内完成建设。5.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获得过市级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对其已支持的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二、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经评审认定,原则上按每个区域4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专项用于规划编制和支持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项目的支持资金应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符合支持条件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经评审认定,原则上按每个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额具体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设备购置(不包括办公设备)、软件购置、场所升级改造、专利购买、设计咨询、互联网资源租用的费用。


  申报时间:12月23日前


  政策网址:http://fzgg.tj.gov.cn/dtzx/tzgg/201911/t20191127_75034.shtml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类型:资金补助


  面向对象:拥有物流业重点支持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政策要点:


  一、2020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是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在打造京津冀一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及在城乡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


  2.国家物流枢纽工程。重点是服务于我市国家物流枢纽内的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具有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等。


  3.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重点是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项目。


  4.物流园区。重点是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服务我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发展的物流园区内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


  5.城乡物流配送。重点是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等项目。


  6.电子商务物流。重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物流设施项目。


  7.农产品物流。重点是推进农村网络物流建设中的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服务点等物流设施的新建、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支持标准: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物流仓储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2日(周四)前


  政策网址:http://fzgg.tj.gov.cn/dtzx/tzgg/201911/t20191128_75049.shtml


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指南


  政策类型:资质认定


  面向对象: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


  政策要点: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多以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乡村体验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点。


  (二)红色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拥有一定的地域面积,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基本境域或独立管理区。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工业旅游(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的旅游。)活动,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合法申报主体。(二)申报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达1年以上。(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四)《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和《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等对应标准中要求达到的条件。(五)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


  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2月25日


  政策网址:http://whly.tj.gov.cn/pages/detail.html#?id=7ac812a1d8864f67a1ca8a0bd48515f6&type=0/2/2


关于征集天津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专家的通知


  政策类型:专家征集


  面向对象:知识产权专家


  政策要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1.坚决拥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2.社会公信力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二)专业条件


  1.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库知识产权专家。(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商用化、咨询、培训等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技能,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执业5年以上;(2)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或执法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熟悉知识产权相关重大战略和宏观政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设性观点和建议,能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等方面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2.专业技术专家:(1)从事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技术、材料、工业设计等某一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或技术研发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技术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及市场发展动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资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从事专利审查工作,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具有5年以上的专利案件审查经验,担任三级(含)以上级别审查员。


  3. 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对法学有专门研究、擅长法律技术,包括法学教师、法学科研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律师等,以及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内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的有法律专长的人。


  4.知识产权经济专家:对经济、会计、知产评估领域 有专门研究或深入了解,并在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人。


  申报时间: 申请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推荐单位推荐函及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政策网址:http://zscq.tj.gov.cn/xwdt/tztg/201912/t20191202_147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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