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日报3月呼和浩特市财政本级民生资金支出情况通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抓民生资金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生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民生政策落实落细。今年3月市本级各类民生资金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政策
(一)社会保障方面
1、下达社区民生志愿者补助经费916.27万元,按照每人每月2950元的标准,对2018年和2019年招募的服务人员进行了补助。
2、下达“三民”人员补助经费241万元,专项用于供养补助“三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45元的标准,对符合政策的“三民”人员进行了补助。
3、下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1336.1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我市户籍的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补助标准为:80岁—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4、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192万元。
(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
下达“光明行”白内障复明行动资金84.56万元,用于白内障免费手术补贴。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
下达市本级疫情防控资金2105万元。
二、支持教育、文化事业优先发展
(一)教育方面
1、下达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315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培训、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购置、医教结合等项目支出。
2、下达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1416万元。
3、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资金15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修缮装备和运转经费。
(二)文化事业方面
1、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43.4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贫困旗县戏曲进乡村补助及流动舞台车补助等。
2、下达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经费535万元。
3、下达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运转维护经费60万元。
三、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一)惠农补贴方面
1、下达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和输出基地建设资金1081万元。
2、下达中央财政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70万元。
3、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00万元。
4、下达“优质粮食工程”资金470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粮食奖励资金。
5、拨付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00万元,用于返还耕地占用税。
6、下达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地方配套资金525.6万元,用于菜篮子工程。
7、下达2019年农林业保险保费市级配套资金405.4万元。
8、拨付惠民“一卡通”补贴资金9677.3万元,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脱贫攻坚方面
1、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01万元。
2、下达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8998万元,专项用于扶贫发展。
3、下达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饮水安全)1228万元。
4、下达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675万元。
(三)水利建设方面
1、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540.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维修养护、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村阶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山洪灾害防治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等补助。
2、下达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超出国家核定人口资金19.9万元。
四、支持公共交通发展
1、拨付市公交总公司纯电动新能源车租赁费1532.36万元。
2、下达一般公路建设经费1187万元。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
下达2019年保障性住房市本级专项补助资金531.72万元。
(陈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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