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区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宣布
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2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