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年度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评审询价的公告
一、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评审
二、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圆满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库内供应商;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采购范围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询价范围 | 预算金额(元) |
1 | 2016、2017年度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评审 | 1 | 2016年度的推广应用的110辆新能源汽车市本级补助资金清算、2017年度的推广应用的34辆新能源汽车市本级补助资金清算,共涉及申报补助预算资金862.2万元 | 补助资金政策发放的符合性审查和奖励资金标准的评审 | 35000 |
四、询价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0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呼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内蒙古煤勘集团科技研发大厦14楼 (办公室名称:装备和消费品工业科 )递交报名材料或者电子邮件(邮箱:jxwzbxf@163.com )方式提交,经初审合格后,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询价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9月30日 上午10:30。
2、投递地点:呼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内蒙古煤勘集团科技研发大厦14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
联系人:王媛,董文娟
电 话:0471-4606216
地 址:呼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内蒙古煤勘集团科技研发大厦14楼142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