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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科技计划 项目的补充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访问次数: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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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科技计划 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需要,对申报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附件材料—《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内容作了修改,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新修改的《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6日

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南要求,并在认真阅读理解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管理相关文件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基础上,自愿提交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不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违反科研伦理和虚假、虚高编报项目预算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制定并执行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制度、科技项目内部公开制度、资金预算调剂管理制度等。在参与呼和浩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遵守有关评审规则和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

  (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

  (二)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三)不如实填写《任务书》;实施过程中,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把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四)隐瞒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不上报,不处理;不配合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五)推脱,拒绝或不配合科技计划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六)虚构、伪造科研成果、证件、协议书、审计报告等验收材料,或以实施周期外、不相关的成果冲抵交差。

  (七)其它违反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课题)承担资格,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一定期限内取消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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