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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访问次数: 2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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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2〕44号

各旗、县、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各开发区工信和财政部门:

  为推进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根据《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材料和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技术六大产业集群建设,支持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成长性高,在产品、技术和经营模式上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的具体内涵:

  (一)专业化,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或相关产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延伸服务。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区内细分行业拥有较高市场份额。

  (二)精细化,建立精细高效的制度和流程,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或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用高、精、尖产品赢得市场。

  (三)特色化,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技术)。

  (四)新颖化,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采用高科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实施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

  2.企业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污染事故。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

  (二)具体条件

  入选企业必须是专注于细分市场、细分行业的领军工业中小企业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信息化中小企业,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专业化。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上年度企业主导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居国内细分市场前20位或自治区内细分市场前10位。

  2.精细化。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拥有独立品牌至少一件,且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建立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

  4.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者PCT国家专利申请(已公布);或3项以上(含3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主持(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至少1件;或建立市级(含)以上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企业科研机构。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类别填报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

  (一)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四)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五)企业“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六)以下证明资料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国内(或区内)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区内)细分市场地位证明,挂牌上市证明材料,与券商签署上市辅导协议等。

  2.精细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文件,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3.特色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证明材料,中国驰名商标、名牌、知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授权文件,产品的地理、绿色、环保标识认证文件等。

  4.新颖化: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和获奖文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其它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申报条件和自身实际,认真填报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二)企业申请报告按照承诺书、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报告书脊要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真实性承诺及相关证明资料要求公章和字迹清晰。

  (三)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须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于4月22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四)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认定,并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

  联系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璐 4606205

  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 白薇 6956624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报告

  2.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汇总表

关于组织申报2022呼和浩特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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