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
现将《呼和浩特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有意向承担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于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科(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6办公室,联系人:张建纲,联系电话:0471-5181207)。
附件:1.呼和浩特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承担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申报书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8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首府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高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总体安排,结合我市紧缺急需技能人才需求和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大力推进“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聚焦首府“六大产业集群”、新兴战略型产业和民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首府优质培训资源作用,组织开展特色技能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首府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总的目标是:2023年,结合紧缺急需技能人才需求,选择30至50个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特色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新型学徒制培训2000人以上。
二、培训职业(工种)和对象
(一)重点培训职业(工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为依据,结合首府地区“六大产业集群”、新兴战略型产业和民生领域紧缺急需人才,首批确定家畜饲养员、乳品加工工、畜禽屠宰加工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园林绿化工、碳汇计量评估师、发电集控值班员、电工、管道工、化学检验员、化工总控工、硅冶炼工、光伏组件制造工、晶片加工工、兽药制造工、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全媒体运营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房产经纪人、中式烹调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师、家政服务员、汽车维修工、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等32个职业(工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和市场需求,适时增补职业(工种)。
(二)培训对象范围。市域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等广大城乡劳动者。对符合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培训主体
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布的可承担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中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报承担培训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评估承训单位的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实训设施以及培训管理的规范性和就业成功率,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由所在地的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管理。
四、培训组织管理
(一)加强培训组织。采取人社部门引导组织、企业自行组织、培训机构自主招生等方式进行。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班期信息,引导有参训意愿的劳动者报名参加培训。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统一组织本企业在岗职工参加培训。承担特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定期发布培训职业(工种)、培训班期信息,自主招生开展特色培训。未成立培训中心的企业,可委托承担特色任务的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本企业职工组织开展培训。
(二)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内容、课时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部门规定要求。教学计划中理论与实操课时严格按照4:6比例设置,学员参加培训课时不得少于56课时。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负责录入培训学员基本信息,按照“三申请、三审批”要求,在系统内及时提交开班申请、结业申请、补贴申请,准确上传教学计划、人员花名册、技能等级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料。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确保参训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培训班期的开班、结业和补贴申请审批资料实行电子化存档。学员手工、指纹签到记录及教学影像等资料,由企业、培训机构负责保存备查。
(四)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拓展线上培训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承担特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已开发线上培训平台且管理规范的,理论培训可组织在线培训,培训课时按规定计入学员个人学习课时。培训机构可灵活制定教学计划,根据参训人员实际需要,在夜间、双休日等时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其中夜间培训时间最多不超过3课时。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81号)规定,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在岗训练应做好签到或记录)。
(五)做好跟踪服务。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学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引导鼓励培训班期学员及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做好学员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跟踪掌握学员就业情况,提醒学员及时做好就业登记。
(六)强化培训监管。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认真做好培训前备案、培训中检查和培训后考核评估工作,采取现场检查、远程视频抽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教学计划执行、学员参训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开展满意度测评,征集意见建议,提升培训质量。
五、补贴发放
(一)补贴标准。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补贴标准统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执行。承担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需要另行收取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在招生时要公开收费标准。
(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和拨付。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按照实名制系统申报流程,及时向所在地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一年内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申领和拨付。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执行。
(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市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和检查。各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大资金审核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估
市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对承担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评估内容重点围绕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培训场地、实训设施、培训管理、学员满意度、就业成功率进行。凡学员满意度低于95%,培训班结业6个月就业率低于75%的培训机构,需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退出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机构目录。
七、组织领导
紧缺急需技能人才特色培训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下,由市就业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旗县区人社和就业服务部门具体落实,培训机构按要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