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的公告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关于公开征选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与要求,我市将聚焦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现公开征选政府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需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单位),具备国家 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资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和被监管部门处罚记录。
(二)具备风险管控和技术保障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能及时有效处理。
2.能够叠加同业或其他具有支付功能的行业APP同时出资配合政府开展促消费活动,能分批次组织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手机GPS定位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能够通过手机APP在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店铺分类核销。
3.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具备相应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可覆盖全市商户及消费者,行业业态覆盖消费券发放各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2.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3.提供宣传推广保障。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提供优质免费服务。能够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二、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服务期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5日
四、工作流程
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征选条件及报名时间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征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资质、平台介绍、服务方案等)一式两份。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商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消费券发放平台服务商。
五、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呼和浩特市商务局2120室,联系人:郭宏途,联系电话:0471-6621170.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3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