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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培训(SIYB、网络创业、大学生实训)定点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访问次数: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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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培训(SIYB、网络创业、大学生实训)定点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培训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6号)精神和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具备法定办学许可和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等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且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持续发展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和项目,以促进全市创业就业工作为目标,具备培训服务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

  (三)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

  (四)具有培训服务所需的技术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并为每个课程至少聘用2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师资证书的专(兼)职授课讲师(SIYB、网创机构需聘用持有《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讲师,大学生实训机构需聘用持有《“互联网+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的讲师)。

  (五)具有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的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设立后续服务咨询场地、咨询电话,通过提供专家辅导、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等,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征集的程序

  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定点培训机构征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培训机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一);

  2.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上年度年检合格创业培训讲师师资证书或上年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讲师师资证书复印件及本机构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附件二);

  6.教学场地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创业培训教室面积及教学设备、设施说明并附4-5张图片。

  (二)初审及实地考察评估。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与各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成立征集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对拟征集的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公示。经征集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后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创业培训征集材料报送地点及时间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征集材料报送到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科(地址: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07室),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过期未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创业培训讲师花名册

  (联系人:盛路涛,联系电话:5181311)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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