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实施 我区将针对组织区域外游客来旅游的旅行社进行激励性奖励
记者从自治区文旅厅获悉,5月1日起,《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将实施,我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据介绍,《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将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来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激励性奖励。实施时间从2024年5月1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第一阶段:5月1日至10月15日;第二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
奖励标准:
招徕游客方面——
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旅游包机(含切位)方面——
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旅游专列方面——
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执行办法——
第一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