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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04-29   |   访问次数: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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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内工信中小字〔2024〕183 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策措施,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高 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规定,现就组织推荐 2024 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 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根据《管理办法》,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认 定示范平台已到期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每个盟市推荐 2024 年度自治区级 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 3 个,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

  三、具备下列条件的,请各盟市一并推荐,不计入盟市推荐数量:

  自治区枢纽平台、各盟市窗口平台被认定为自治区或国家级 示范平台的(如,自治区级示范平台已失效,并在国家级示范平 台有效期内的;原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平台称号均已失效的,可 直接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平台)。

  四、请各盟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在满足《管 理办法》要求基础上,要重点突出服务绩效,注重服务质量,总 结筛选典型服务案例,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 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前将推 荐文件,《推荐 2024 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附件 1)、《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 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含光盘)报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逾期不报,视为无效。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重 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盟市参 照自治区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做好梯次培育等工作。培 育推荐的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 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 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 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小春

  联系电话:0471-4825146  邮 编:010098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 1 号党政综合楼 842 室

  附件:

  1.推荐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 请自行下载)

申请报告

推荐表

  2024 年 4 月 18 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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