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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择稿人员: 刘佳    |  发布日期: 2024-11-19   |   访问次数: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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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促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内工信中小字〔2022〕476号)的精神,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我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质量双升,现就建立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企业应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工业企业或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软件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 (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瞄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及其他优质中小企业,加大挖掘力度,应入尽入,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优先从培育库中产生。请各地区工信部门于2025年1月28日前,将汇总的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信息表电子版报送邮箱gxjzxqy@126.com。

  附件:呼和浩特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信息表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李平安,电话:46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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