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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6   |   访问次数:1254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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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2〕2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金小龙,联系电话:0471—6944056)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就业扩容提质工程”为牵引,全力促进重点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通过组织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扶持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2022—2025年,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52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万人,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开展各类重点群体专场招聘服务活动不少于200场,力争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100%享受到就业创业服务。

  二、重点服务对象

  重点服务对象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条件的对象群体。

  三、工作任务

  全面实施“十项服务计划”,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使重点群体都能得到相应就业政策和服务帮扶,兜牢重点群体底线,稳定就业局势。

  (一)实施重点群体信息实名服务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实名登记,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采取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就业岗位和培训需求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荐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帮扶。

  (二)实施“四送四进”就业服务计划。面向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劳动者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专场活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招聘活动,融合“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送资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等活动,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覆盖全体劳动者。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入第三方运维机构,升级改造并大力推广运用集信息采集、就业对接、培训对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智慧就业服务云平台,全新打造“视频招聘直播间”,职业指导师在线解读,融合劳动用工合同模板,通过数据共享、促成就业供需、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对接、实现跟踪服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线上线下精准的就业服务。把“流动招聘会”开到嘎查村(社区),确保企业招聘岗位宣传信息实现基层全覆盖。

  (三)实施高校毕业就业拓展计划。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实施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完善市场化就业政策措施,实施中小微企业毕业生就业支持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百万青年见习计划、青年就业起航工程,扩大见习规模,拓展见习岗位,申报一批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稳定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拓展社区基层岗位,组织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努力创造更多适合毕业生的优质岗位。突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就业帮扶,扎实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和服务,对困难毕业生实施专项帮扶。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人社厅局长进校园等活动。提升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的推送质量,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和就业需求,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集中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人岗匹配招聘活动,重点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

  (四)实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促进计划。通过用人单位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劳务输出转移一批、就地就近安置一批、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批等“五个一批”渠道,稳定和扩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完善区内劳务协作体系,深化拓展京蒙劳务协作成果,建立与周边省区市劳务对接关系,形成区内外协同发展的劳务协作格局。积极培育打造更多具有地域特色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到2025年底,培育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组织开展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两个专项活动,为农村牧区劳动力提供高效便捷就业服务,为农牧民工返岗复工提供安全有序的保障服务。

  (五)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计划。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强化援助服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正常退出机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政策期满后再一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六)实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计划。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帮扶对象,实施“三个一批”行动,通过“点对点、一站式”帮扶转移就业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就业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提供个性化就业帮扶。着力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对企业确需裁员的,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建立嘎查村就业帮扶协管员制度,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结合嘎查村规模,特别是脱贫人口数量、就业能力及意愿等实际,为有需要的嘎查村安排1—2名就业帮扶协管员。专门从事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协管员,由旗县(市、区)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负责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确保嘎查村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七)实施失业人员跟踪帮扶计划。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分级分类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调查,了解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做好持续帮扶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八)实施纾困解难就业帮扶计划。结合残疾人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结合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指导,推荐岗位信息。细化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面向驻区部队即将退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随军家属,依托公共招聘信息平台、网站发布用工和求职信息,举办各项专项活动,促进多渠道就业。

  (九)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服务计划。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和脱贫人口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形式,引导重点群体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针对在创业过程中缺少经验的重点群体,进行创业辅导,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十)实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计划。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活动,定期调查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健全“招、育、留”全链条用工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规模性缺工问题。加强与本地用工企业协调联动,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加强与行业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广泛征集就业岗位,及时公布招聘服务和岗位需求清单。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做到举办地点覆盖城乡、深入社区,各盟市周周有、各旗县月月有,持续提供就业机会。健全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明确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建立“一对一”“一对多”工作联系机制,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扶持引导企业创建重点群体就业基地。落实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抓好就业补贴等已出台政策落实落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支持和鼓励企业吸纳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要将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活动,推出一批突出本地特点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盟市要注重活动内容的丰富性、活动方式的有效性和活动主体的针对性,坚决杜绝“走过场”、“走形式”。要积极对接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财政、教育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助力重点群体就业。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盟市要及时总结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巩固、深化行动成果,持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自治区将对工作开展得力、成效显著的旗县(市、区)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旗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在年终工作考核时作为扣减分因素。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盟市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填写《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实施情况表》,每季度后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底要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每年1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实施情况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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