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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28   |   访问次数:6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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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金规〔2025〕17号

各 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 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4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附件:1.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8月25日



  来源:国家 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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