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1年禁化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工信原工字〔2020〕175号
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27号) 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禁化武办关于2021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事项的通知》(禁化武办发〔2020〕3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申报范围
(一)预计在2021年度生产、加工、消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
(二)预计在2021年度生产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厂区,其中《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的氰化钠、氰化钾等10个第三类监控化学品除外。
二、数据申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前,请使用火狐浏览器登录国家禁化武数据采集与宣布系统(网址:http://jhw.miit.gov.cn)在线申报2021年预计活动年度宣布相关信息。请企业下载《用户手册》,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填报。
企业网上填报、提交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间:2020年7月6—25日。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提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做好2021年度预计活动年度宣布数据上报工作。请上报文件,并提交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申报厂区情况,以及上半年拆除及永久停产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厂区情况。
技术支持:孔详弘010-68200380、17600195254
业务咨询:高志雷010-6820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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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