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布“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地区工信厅、能源局:
按照我委印发的《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各地区将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报至我委,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名单进行了审核,确定了99家重点用能单位作为“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全国能耗最高的一百家左右重点用能单位)。现将“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请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分解下达“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
二是请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我委备案。
三是请各地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指导和督促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的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