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7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 -2018);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
三、《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
四、《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