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工作再上台阶——《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工作再上台阶
——《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解读之一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王学军 教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而制定的。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是国际上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广泛采取的一种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的有效举措,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实践证明非常有效。在家电行业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回收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不但有助于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提振内需,同时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到2023年,通过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为此《通知》提出了六项行动和四项具体工作安排,使地方和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求明确,目标合理。《通知》要求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进相关工作,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通知》明确设定了2023年的发展目标,包括发展示范标杆、提高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完善激励机制等,为生产者履行回收目标责任指明了方向。
二是对象清晰,做法可行。《通知》明确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鼓励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通知》鼓励责任企业通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废旧家电逆向回收、建设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等手段创新回收方式、畅通物流体系。这些措施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覆盖了产品销售和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
三是管理有序,政策落地。家电产品逆向物流十分复杂,《通知》支持责任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采用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通知》也强调责任企业可通过自建或委托加工、联合经营、股权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与有资质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开展废旧家电加工处理。《通知》特别要求制定出台具体激励政策措施,通过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以及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优先支持等手段推动相关目标的实现。
四是流程完善,保障有力。《通知》规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方案,一是要求责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和报送《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协同管理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对责任企业报送的责任申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并公布责任企业名单及其回收目标任务;三是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专项行动,要求责任企业细化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并将实施情况自我评价结果在企业官网上公开发布;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责任企业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开展跟踪评估并公示责任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上述工作安排的流程十分完善,各项工作有明确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企业,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以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现代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家电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有限,但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不但对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催化剂,更重要的是它可为其他领域提供良好的范例。未来相关的制度和做法可以逐步推广,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家电生产企业、流通和回收利用企业、社会组织和各地有关部门,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认真对待,加大力度,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