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1   |   访问次数: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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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起草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作为调节机动车拥有与使用的主要交通设施,与机动车行驶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对于支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完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针对城市停车设施发展中凸显的难题,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21〕4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成立了起草组,深入调研我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现状,认真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我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11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发[2021]71号文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意见》基础上,对标对表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细化举措,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实施方案》对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及运行效率,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二、关于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资源具有分散分布、产权归属多样性的特点,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是顺利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基础保障。《实施方案》围绕加强规划统筹、着力保障城市基本停车需求、满足出行停车需要、提升停车换乘衔接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优化停车供给结构的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为提升停车设施发展水平。城市化和机动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停车问题已成为城市通病,传统的停车设施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实施方案》将通过提升停车设施装备技术水平、完善城市停车信息管理、加快推进停车服务智能化、鼓励停车资源开放共享等举措,逐步提高停车效率,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第三部分为加强资金用地保障。停车设施用地取得方式、停车相关商业配套开发力度、停车设施投资及建设模式等,是制约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主要因素。为破解社会资本在停车设施建设上“不愿投”、“不敢投”的困局,《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多元 支持方式、规范停车设施用地管理等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停车设施建设综合收益较低,收益期较长,市场投资积极性不高,需要多管齐下激发市场活力。《实施方案》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等,不断优化停车设施发展市场环境。

  第五部分为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停车法规体系不健全、执法不到位,是导致城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重要原因。按照加强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总体要求,《实施方案》通过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停车秩序,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关于配套措施

  城市停车设施体系的完善程度是评价城市交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推进我区停车设施有序发展不仅需要自治区层面创新政策机制,更需要城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建设实施。《实施方案》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及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协调督促盟市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建设任务,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停车设施的发展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实施方案》提出从三个方面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政策氛围。一是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停车设施基本情况、专项规划、配建和收费标准等,引导公众树立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有偿使用等观念。二是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提倡社会资源共享和绿色出行理念,增强市民停车共享和文明停车意识。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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