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2   |   访问次数: 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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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六大产业集群”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有效引导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解决,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下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找方向、划重点、定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十五条:

  第一条是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延链补链强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针对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分档奖励。

  第二条是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配套能力,为全市“六大产业集群”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自主研发产品或技术的中小企业,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是强化企业用地用房支持,针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其在我市的租赁研发、生产用房,按照实际房租的30%给予租金补助,连续补贴3年,单户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是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小升规”后连续3年不退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五条是强化企业融资服务,针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时提出深化与“助保贷”合作银行资源对接、完善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加强银企对接等。

  第六条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我市主组织“六大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参加全国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参展费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是支持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遴选一批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或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提供支撑。

  第八条是开展企业人才培训,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各类专题培训等多层次的公益课程、推荐各重点领域中的龙头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工信部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第九条是落实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市本级、旗县区级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当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

  第十条是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合同约定时间不得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是加强服务载体建设,主要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等服务。

  第十二条是开展中小企业法治、信用体检,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三年内为100家以上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法治、信用诊断。

  第十三条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主要为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机制。

  第十四条是畅通中小企业投诉建议渠道,引导企业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合理诉求及时办理和解决。

  第十五条是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综合评价体系,推动各地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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