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系列解读文章之四 | 构建信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 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引起广泛关注。《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提升 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提升银行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范完善信用信息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当前我国内外部环境严峻复杂,《实施方案》的出台,旨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加大中小微企业 支持,以保市场主体、应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于稳民生、稳就业、稳 具有重大意义。
从银行 服务对企业的支持角度看,部分中小微企业客户缺乏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真实信用状况难以被有效证实和传递。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选择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企业的征信、纳税、社保、进出口等多方面信息进行风控建模,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判。但是,银行在实际数据获取中,存在获取数据标准不统一、渠道不统一、形式不统一以及数据开放程度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数据实际获取不充分、应用难度较大。《实施方案》的出台,充分发挥了政府整合资源的权威及凝聚优势,有效、权威地整合了经济社会数据资源,构建了全景化的数据网络。通过整合企业在各生命周期内的数据,将企业的经营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统计、可分析的数据,使得数据价值得到充分释放,有助于银行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另外《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风险监测处置”,通过互联网法院等提高 纠纷处理效率,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从整个社会层面推进建立守信意识。
从中小微企业获贷方面看,《实施方案》的出台,特别是明确数据资源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机制,有效缓解传统银行对抵押物的过分依赖,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可得性。同时,凭借多维度的数据资源,有助于银行针对各细分领域制定专属信贷产品,如专利和商标信息、科技研发信息在“专精特新”领域的应用。
从银行外部数据合规性看,目前在整个大数据市场中,数据公司数目众多,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公司数据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得不到保证。《实施方案》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为银行集中获取信用信息提供了规范性的入口,降低银行对于营利性数据公司的过度依赖,也使得数据安全得到有效保证,最大程度地保护了企业及企业主的隐私安全。此外,传统数据授权都是“一对一”模式,客户只能授权给银行查询特定信息,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功能,《实施方案》的出台实现了多维度数据“一次授权”的模式,在确保信息安全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护前提下,实现客户数据的批量和综合利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体验。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优质的信用是企业天然的“通行证”和无形的资产,我们一直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非凡,尤其是在中小微企业 服务领域更是独具价值。《实施方案》出台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 体系的融合将得到深化,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有效改善,跨行业、跨区域、跨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将助力中小微企业长远发展。邮储银行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 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大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地方平台的合作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 服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普惠 事业部(小企业 部)-耿黎)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