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1-14   |   访问次数: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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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起草的过程中自治区林草局广泛征求了林草系统、相关部门及各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12月20日印发各地区各部门。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部分十八条,主要从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方面对科学绿化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水定绿,分类施策;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有效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明确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主要从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森林火灾受害率、草原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率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全面提高林草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从国土绿化规划、绿化用地安排、水资源利用、绿化树种草种选择、国土绿化设计施工、城乡绿化一体化、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国土绿化建设成果巩固、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方面做出规定。主要包括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科学安排绿化用地、科学利用水资源、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加大重点区域国土绿化力度、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开展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九项内容。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支撑、严格监督奖惩5项内容。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特点

  一是增设了“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工作原则。明确“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要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强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全民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科学绿化新格局。

  二是增加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的内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保护和建设目标,提高森林草原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林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三是明确提出要丰富城市绿地、绿道建设。结合《加强自治区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建城〔2020〕202号),《实施意见》中提出,结合城市更新,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同时,通过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破硬建绿、边角植绿、身边增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加大社区公园、小区游园、“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力度,增加城市绿地。

  四是明确提出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基于自治区绝大部分地处400毫米以下降雨量的实际,《实施意见》要求,国土绿化规划需经水资源论证,组织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开展国土绿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和城市中水、矿区疏干水,推广应用抗旱技术和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推广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合理确定造林密度。《造林技术规程》已按照分区、分树种,明确了最低控制密度。

  五是明确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实施意见》提出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所列乡土树种,营造树种多样化的混交林,并按照“双重规划”中,自治区所处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和东北森林带,分别提出绿化树种草种的选择方向。同时,加强林草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加大乡土乔灌草品种选育力度,推广就近育苗就近栽植,提高优良种苗使用率。

  六是切实规范开展国土绿化设计施工。《实施意见》要求,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绿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或绿化方案的用地、用水、用种苗和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严格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国土绿化工程项目,特别是生态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是增加自治区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内容。《指导意见》中提出“增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对美国白蛾、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松材线虫病、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灾害加强预警防控能力。

  八是明确退耕还林还草相关问题。《指导意见》中将“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作为一项单独的措施,《实施意见》将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相关要求,融入了“巩固国土绿化建设成果”措施中,明确指出,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落实退耕还林还草相关政策,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九是增设“严格督查奖惩”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中保障措施共4项内容,《实施意见》将“严格督查奖惩”单独列出,加强推进科学国土绿化的工作力度。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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