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 支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将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 支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 支持,助力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发挥各类机构自身优势。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要充分发挥优势,立足自身业务特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力度。二是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自持类和非自有产权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分别提供与需求相契合的 支持。探索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的担保方式。三是建立完善内部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 服务组织架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 服务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风险管理。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做好融资主体准入管理,把控好项目风险,加强项目后续跟踪管理,严守风险底线。
三、《指导意见》对各地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指导意见》对各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配套措施尽快落地。各地要尽快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办法,明确本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二是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银行保险机构优惠政策行为。三是做好项目准入管理。各地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制度,及时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信息,定期向银行保险机构公布合格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信息,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对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方可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支持政策。
四、《指导意见》在 监管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银保监会多措并举,引领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 支持。一是支持银行业 机构发行 债券,拓宽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好相关 风险。
来源: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