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0   |   访问次数: 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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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自2011年起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进一步完善现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调整部分机制内容、缩短价格补贴发放时间,更好发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兜底保障功能。具体来看,一是保障对象增加“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二是启动条件调整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三是要求“价格补贴资金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增加“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加强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启动层级。以盟市(不包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其中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启动时分别通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同时启动,必要时可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三)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四)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五)补贴标准。以盟市(不包含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补贴标准分别按照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补贴标准执行。采用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测算,未编制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盟市可采用周边情况相似的盟市指数数据。测算方法为:

  1.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盟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2.农村牧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盟市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标准参照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执行。

  (六)资金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自治区主要通过奖补形式对盟市、旗县(市、区)联动补贴资金给予补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以从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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