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配电网作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保障电力供应、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四个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二十大要求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新形势下,为实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和清洁低碳转型,需要配电网进一步提质升级。一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配电网更加坚强可靠,必须持续加强配电网建设,提升抗灾防灾能力,不断增强供电的可靠性和充裕性,增进民生福祉。二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配电网具备更强的承载力,必须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主体、新业态接入需要,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重。三是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要求配电网更加智慧灵活,在形态上需要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在功能上需要从单一供配电服务主体向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转变。
配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城乡区域,连接千家万户,是电力供应的“最后一公里”。《意见》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全程管理、协同推进建设,将全面提升城乡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配电网数字化转型,促进配电网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明确坚持安全供电、增强保障能力,坚持绿色发展、助力低碳转型,坚持统筹衔接、强化规划引领,坚持科学管理、促进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意见》提出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到2025年,配电网网架结构更加坚强清晰、供配电能力合理充裕、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到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实现主配微网多级协同、海量资源聚合互动、多元用户即插即用,有效促进分布式智能电网与大电网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意见》在电力保供、转型发展、全程管理、改革创新方面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补齐电网短板,夯实保供基础。目前,雨雪冰冻、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部分配电设施运行年限长、能耗高、标准不统一,存在设备过载、供电容量不足、抗灾能力较弱等情况,影响用户供电质量。为全面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科学补强薄弱环节,并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意见》强调合理提高核心区域和重要用户的相关线路、变电站建设标准,差异化提高局部规划设计和灾害防控标准,提升电网综合防灾能力。
二是提升承载能力,支撑转型发展。我国分布式新能源发展较快,截至2023年底装机规模已超过2.5亿千瓦,部分地区承载力接近极限,存在配电网电压越限、电网调峰困难的情况。为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网需求,《意见》提出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电动汽车的普及,带动充电需求快速增长,但部分商业区、居民区等配变容量不足,难以支撑大规模充电设施接入。为满足电动汽车等新型负荷用电需求,《意见》提出科学衔接充电设施点位布局和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并开展充电负荷密度分析,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分层接入中低压配电网。为促进各类新主体更好发挥作用,《意见》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发展和电力系统新业态健康发展。
三是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需要与多部门统筹协调,部分电力设施改造涉及与其它基础设施的协同优化,点多面广、环节多、链条长。为提高效率效益,《意见》强调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在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电网企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并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在运行维护方面,《意见》强调完善调度运行机制、提升运维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新形势下配电网发展面临着新挑战,需要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着力破解技术和体制机制难题。《意见》提出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配电网规划方法、运行机理、平衡方式、调度运行控制方法研究。为健全新主体、新业态的市场交易机制,《意见》提出研究设计适宜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鼓励多样化资源平等参与市场交易,并持续优化电价机制。在完善财政 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发挥好中央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配电网项目建设等举措。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二是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明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和有关新业态项目单位等方面的工作责任。三是持续开展监管评估,加强对配电网发展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管理,及时评估成效、总结改进,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宣传推广。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