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7-18   |   访问次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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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工信厅政〔2018〕45号,下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双随机一公开”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提出要加快“双随机一公开”配套制度机制建设。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2016年公布了14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办法》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问: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2018年初,我部启动了《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梳理了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部分地方的相关制度,对部机关相关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进行了研究。3月,我们书面征求了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的意见。5月、6月,我们组织部机关相关司局、通信管理局进行了两次专题座谈研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办法》。2018年6月20日,我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 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建立相关名录库。 司、办公厅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职能司局负责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

  (四)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五)防范检查扰民。除规定情形外,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本司局不同处室在同一季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实行联合抽查、一次查完;不能采取联合抽查的,原则上应当排除其他处室已抽查过的检查对象。鼓励不同司局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联合抽查。

  (六)建立抽查公开制度。职能司局应当在每次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抽查情况报告,将抽查情况报告在部门户网站、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对单个检查对象的抽查结果一并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定向通报。

  (七)随机抽查与日常检查衔接。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以及我部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实施专项检查或者拉网式检查,不适用随机抽查。

  此外,《办法》还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要原则、检查告知、检查纪律、电子政务等作出了规范。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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