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 2018-05-31   |   访问次数: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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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院院士大会重要讲话

  推进自主创新,“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在今年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这句他在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讲话中的原话,再次对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进行强调,提出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战略与全局的高度,谋划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发展。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彰显了改革激发的强大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亟须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在这些突出问题中,无论是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是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创造市场价值的能力不足,或者是科研院所改革、建立健全科技和 结合机制等,都属于难啃的“硬骨头”,需要我们以敢于涉险滩、闯难关的精神,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

  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必须坚持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要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让市场真正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推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的统筹布局和优化。

  科技工作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把人、财、物更多地向科技创新一线倾斜,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把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专心致志搞科研,努力取得更大突破,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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