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减负新信号提振发展信心
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配套措施、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释放减税降负积极信号。
近1个月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密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旨在以深化改革激发经济活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
抓紧制定个税法配套举措 进一步为群众减负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迈出了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此外,会议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一段时间以来,伴随国地税机构合并改革的推进,社会上有不少企业担心,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后会增加企业负担。
对此,此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
同时,会议要求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是顺民意、体民情之举,也是稳定实体经济发展预期的重要举措。”全国政协常委、财税专家张连起说,现在公众普遍对社保征收问题担心比较多,虽然要规范透明推进社保费缴纳是大势所趋,但也要同时考虑实体经济的运行现状。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既能保证在适当的水平缴纳社保费,也避免了在实体经济的压力下,让企业预期不稳。
保持地方已实施创投基金税收政策稳定 确保税负不增
近一段时间,有关创投基金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成为舆论焦点。
为促进创业创新,此次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这项政策对投资行业极其重要。”北京正和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杨光煜说,有限合伙制是创投基金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对此类基金的相关征税方式给出明朗的政策,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使其能够向实体经济多输血,推动创业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
此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会议还提出一系列举措推动新旧动能转化和扩大就业,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加大财税 支持。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等。
来源:新华社 (记者 胡璐 郁琼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