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进中小企业

  • 服务商:
    北京市中洲(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
    付建设
  • 服务类别:
    法律服务
  • 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
  • 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上门服务;网络服务;其他服务
  • 收费模式: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 (节选)(四)消防宣传进企业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确定消防安全宣传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建立固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每半年开展1次全员消防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操作使用方法用文字或图例标明;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板、示意图或标识,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 4、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企业文化包含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5、交通企业利用机场、码头和地铁、高铁、火车站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提示卡和交通工具内的广播、电子显示屏、报刊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在电影、电视开映(机)时播放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详 情   /产品服务介绍/服务模式

本所组织消防安全与法律复合型专家为中小企业提供: 1、协助中小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结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协助中小企业制定或者优化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协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1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协助企业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协助开展“三提示”工作(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帮助企业员工普遍掌握“一懂三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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